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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双方决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则需携带如下相关证书及文件:
(1)户籍簿;
(2)个人身份证明;
(3)双方合法缔结的婚姻证书;
(4)详尽记录有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以上所列各项,皆为顺利办理离婚手续所必需提交之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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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