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怎样收集证据才能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
这些证据往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例如,可以获取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的证据,如照片、录像带、邻居或其他知情者的证词等; 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如警方出警记录、伤害程度的医学鉴定报告、医院出具的病历等; 对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情况,可以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作为证据; 此外,还需收集双方已经开始分居的证据,如租赁房屋的合同、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等。 除此之外,还应关注财产方面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通行证、银行账单等; 以及与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证据,如孩子日常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的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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