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居住证明居委会不出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社区委员会未能出具相应的离婚居住证明,您可以首先尝试与相关机构进行积极且建设性的交流,深入了解他们拒绝提供该服务的具体原因。
若仅仅因为您所提交材料缺乏完整性,那么您应该尽快地对缺失部分进行补充。 然而,若是社区委员会以不存在的理由予以回绝,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上一级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并请求他们监督和敦促社区委员会已经具备了的教育、卫生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等职责。 此外,如果您仍无法以任何其他合规途径取得合适的证明文件来证实自己的居住信息,例如租赁协议、水电费用缴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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