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一方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次审判环节,倘若一方仍旧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此情况下,法庭将会全面审视并权衡双方提交的种种证据及辩论观点,力求以此来准确评定夫妻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
若法庭最终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再另行办理离婚证书,因为离婚判决本身便具备与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若法庭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但其中一方仍然坚持离婚立场,那么他们有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首先选择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者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依法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后,若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时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同样应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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