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离婚表示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可选择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庭审理此类离婚纠纷的过程中,会对各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确定是否批准离婚。 首先,法院将对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 如果出现了诸如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等情况,经过调解仍无法改善的,则应被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予以批准。 然而,若未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亦会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离婚的具体原因、当前的夫妻关系状况以及是否具备和好的可能性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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