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借助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官作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确实已彻底破裂。 倘若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调解无果,那么法官应该毫无疑问地批准离婚申请: (一)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持续稳定的同居状态;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屡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特殊情况。 当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时,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应准许其离婚。 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官也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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