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若被告方始终坚持不同意离婚的立场,那么法院将会采纳多方面的考虑要素,从而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深入地分析并考察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已经达到了严重破损,甚至无法继续维系的程度。 然而,如果提出离婚诉求的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尚且未能充分证实这一点,并且被告对于离婚似乎抱有极其坚定的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最终裁决。 但是,一旦出现了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特殊情况,法院就有可能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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