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当小三导致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在婚姻中充当第三者,引发配偶间的离异纠纷,实际上并不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情形。
根据相关法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来看,该条款主要关注和解决的是在婚姻关系中,过错方因自身行为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损害赔偿事宜。 因此,若女方仅仅被判定为婚姻中的第三者,且仅以此原因导致了婚姻破裂,那么她的行为并不直接符合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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