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冷战6年离婚了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欲离婚,都可径直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必然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然而,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 对于夫妻双方已经持续长达六年的冷战,这无疑可以被视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之一,根据该法律条款的第五项规定,这便构成了法定的调解无效即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此,倘若法院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果,那么即便缺乏具体的冷战行为作为证据,法院亦有可能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情感状况、婚姻关系的真实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等等。 若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离婚的情况,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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