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分居一年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婚姻中的两位当事人由于情感问题发生分歧并持续分居满一年以上,同时二者并不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劣行径或其它使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诱因,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独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处理这类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如调解无果,且能证实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且未出现其他法律明文禁止离婚的特殊情况,则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因此,在此种情境之下,倘若某一方坚决主张离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配偶已分居长达一年以上,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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