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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为何会两次判决不离婚,依据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中,若是夫妻关系尚未完全断裂开裂,法院便不会作出离婚裁决;
反之,如果存在具体事实证据表明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那么法院便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判决。
对案件进行审理判断时,法官往往需要通过全面分析以下几个主要因素来作出最终决定:
首先,如果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后者因为对方身患某种疾病而施加压力,此时,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如果婚姻并非建立在双方真心实意维系感情的基础上,而是出于非个人的意愿或者外界.压力而作出的选择,法院也将据此做出恰当的裁断;
再次,一旦明确了感情不和确实是引发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法院就能够按照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
第四,如果经查发现,双方在办理完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而且没有任何修复和好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情况无疑也符合作出离婚判决的条件;
最后,如果是由于某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过失操作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法庭进行离婚判决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然而,除了上述所列的这些主要影响因素之外,如若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犯罪行为或者其他非常重大的事情发生,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做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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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