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途径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协议离婚,另一类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其中,前项仅适用于双方在所有议题上均达成共识,并决心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形; 而后项则专门针对男方或女方尚未同意解除婚约,或者存在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纠纷,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离婚途径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直接递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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