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
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问题 | 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分类 | |
解答 |
![]() 一、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一般来说,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的股票、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等。这类涉及到公司股票、投资股份等的特殊财产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有形财产,并且离婚时在处理这类财产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在离婚时,有些案件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三)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六)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七)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八)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九)婚前债务一般而言,婚前债务由婚前借贷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债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十)夫妻一方外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十一)礼金礼金可以要求返还的三种情况: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特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案例案例一:杨先生结婚前向朋友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与周女士的结婚用房,婚后双方居住在杨先生购买的房屋内,现在杨先生的15万元债务已到期,请问周女士需要一同偿还这笔债务吗? 解析: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由于杨先生所负债务15万元是用于购买夫妻二人婚后用房,所以作为杨先生配偶的周女士有义务与杨先生一同偿还这笔债务。 案例二:陈女士因为丈夫刘先生嗜赌成瘾,女方提出离婚。而刘先生在两人婚姻续存期间因赌博欠债5万元,现在债权人要求陈女士一同偿还债务,请问陈女士可以不偿还这笔债务吗? 解析:陈女士可以不偿还这笔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因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或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