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性婚姻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无性生活可能被视为解除婚姻的理由之一。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明文规定,凡在之前已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们,只要在彼此平等、自愿且可协商的前提下,便可为婚姻事宜做出相应决定,例如提交离婚申请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深入探讨等等; 另一方面,若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则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需确保婚姻关系确实存在并且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须有当事人主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证实夫妻间的感情确实破裂(如发生重婚行为或与他者同居、因感情问题而长时间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况均可视为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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