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一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持有坚定观点,而另一半却坚决反对,那么他们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为了实现此目的,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包括结婚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正式的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区的特定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居住地点与其常驻地点并不相同,那么应将诉讼提交给该被告常驻地点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当司法机关接手案件之后,经过深入的审理与调解工作,如若发现双方的婚姻感情确实无法再维系下去,就有可能作出离婚的裁决。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依照当事人之间婚姻感情状况的严重程度,作为最终决定离婚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在法定的条件之下,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现象;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事件; (3)长期酗酒、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合长期分居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足以导致夫妇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