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可能继续侦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未能批准逮捕并非意味着相关案件即刻宣告结束或犯罪嫌疑对象被明确判定为无罪。
在此情况下,倘若公安部门认为仍需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手段来搜集更多有力证据或健全证据体系,那么便有权依法开展相应的调查侦办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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