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否不经过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下,若选择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经历“冷静期”环节;
而若是采用诉讼途径来离婚的情况,则无需考虑此项限制条件。 所谓“冷静期”,具体阐述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个日历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表示反对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递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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