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是否可以直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程序与实际分居时长并无直接关联性。
若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离婚事项及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则无需分居即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办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双方对于上述问题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或看法上的差异,那么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便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初级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若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判离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不和谐而导致的分居年限在两年只是评估其情感破裂程度的参考标准之一,并非唯一依据。 离婚诉讼中,还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居住行为; (二)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以及遗弃家人的苗头; (三)具有频繁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历史记录; 此外,若某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离职诉讼也将会得到法庭认可。 若经由人民法院判定不准许两人离婚后,双方依然维持长达一年的分居状态,并且在此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应视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表现,并获得批准离婚裁决的可能性较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