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的生活历程中,若配偶中有任何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节申请,或者径直将离婚诉求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严肃处理。 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审查相关离婚案件,在确认夫妻双方的情感已无可挽回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之后,如果该婚姻能满足下列条件,准许离婚: 首先,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曾经有过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长期保持同居状态; 其次,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配偶关系中存在严重的遗弃和虐待现象; 再次,夫妻因为感情割裂已经相互分居长达两年之久; 最后,如配偶中有一方有沉迷于某些不良嗜好,例如频繁吸食毒品,经过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并且其行为严重影响到家庭生活,也被视为离婚的正当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中有任意一方已经宣告死亡,那另一方便拥有了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以此来解除婚姻关系。 不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条款,或者能够明确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无法维系,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认真调解而无果之后,有诉讼意愿的一方可将其诉求上升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此予以审理并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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