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行道和自行车车祸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行径于人行道的行人或者骑乘自行车的驾驶者在意外交通事故并无任何过失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机动车方应承担起全面且全责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此类行人或自行车驾驶者存在一定过失行为,则机动车方有权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度降低赔偿责任的额度。 尽管机动车方在无过失的情况下,仍需承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终的裁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事故的详细情况,如双方的责任比例、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等等诸多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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