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七个月想离婚,应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孕妇在孕育第七个周期时产生的离婚欲望,当夫妻二人都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且已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包括财产分配以及孩子在降生之后的抚养归属等问题,那么他们便可前往任何一方的居住所在地,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为期30日的冷静期之后,当事人需再次赴同一地点,申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至于如若仅有女方一方希望离婚,或双方虽有相同意愿却未能就以上事项达成一致看法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投递至男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离婚诉求的法律程序。 接下来,作为受理单位的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 若确认符合立案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依照程序立案,并向被告发送起诉书,被告必须针对该诉求进行答辩,最终双方都将收到法院有关开庭审理的通知,届时参与法庭审判,等待法院做出确切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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