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签字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明确的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最终确认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件必须亲自完成,不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处理之后,必须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若当事人暂无书写能力,则应在该栏内留下自己的手指印。 在此特别强调,此项内容绝不能空白,也不可委托他人协助填写或者代为按指印。 此外,在出具的当事人所持有的结婚证书上,还需要加盖特定格式的印章,用以标注“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的字样。 注销之后的结婚证书将返还至当事人手中。 同时,离婚证明会分发给离婚夫妇双方,并向他们宣布: 现已成功获取离婚证,自即日起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合法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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