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农村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的离婚流程事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若两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首选协议离婚之途径者,需按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一)双方须就婚姻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育等事务妥善商议并拟订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 (二)之后,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 (三)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阶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任意一方有异议不愿离婚,可向该部门撤回离婚申请; (四)三十日后,双方务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倘若无申请者,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申请; (五)当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断定双方确属自愿离异,且已就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宜妥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予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若是采用诉讼程序离异,那么必须遵守以下程序步骤: 首先,(一)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准备完整的起诉书,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二)法院接到起诉请求后,会进行审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裁决是否予以立案。 若符合立案标准,则立案予以受理,并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接着由被告作出回应; (三)随后,原告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需缴纳诉讼费用; (四)进入调解阶段。 若在正式庭审之前的调解环节得以协商解决,则无需另行安排庭审进程; (五)调解不胜任者,法院便会组织安排正式庭审; (六)法院依据审理结果判断两方是否存在感情破裂情况,若成立即判处准许离婚,否则裁定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