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应该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法律程序:
首要步骤为依法于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请; 其次,经过立案大厅仔细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标准者,准许立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 在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及付费凭证后,依法启动正式受理案件工作。 之后,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进行深入审理。 当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会发送传票给原被告,告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达法庭以后,合议庭会进入调解阶段(此步骤系必备环节)。 最后法庭会通过公开审理,对是否准予离婚做出裁决。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时所必须准备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起诉状,这是您表达诉求的重要文件之一。 敬请务必携带原告身份的原件以便审核后及时还给您。 其次,您需要提供关于您们夫妻关系的确切证明,常用的方式就是提供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接着,请提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说明。 一般来说,提供一个简单的财产清单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您愿意,也可以在开庭时再提交更为详尽的资料。 如果您有孩子的话,请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如果您已经是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希望法院能够认同判决有效,那么您需要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单。 最后,若您需要对方对您予以经济援助,例如因疾病或丧失劳动力无法维持生计或者经济来源受到限制等情况下,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抚养子女孝敬长辈的证言以及录音等相关佐证材料; 如果您希望法院对侵犯您精神权益的行为做出处罚,例如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设置家庭暴力等过错,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除上诉各项之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例如婚姻基本信息证明、婚后夫妻感情改变、导致离婚原因的相关证明、当前婚姻状况证明、双方财务状况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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