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时是否会告知之前的离婚日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再次踏入婚姻殿堂之际,过去离婚的时间并不需要作为必要条件进行公开披露。
然而,若您是通过法院审理并做出裁决而离异,那么在准备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中,请务必带上那份载明您离婚事项的法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另外,如果您曾经与配偶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以备查验。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再婚领取结婚证的标准程序: 首先,您需要携带着本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以及离婚证或对应的法案文件,亲自来到当地的社会福利部门登记注册; 其次,需认真填写指定的婚姻申请表格; 接下来,按照民政局的安排拍照留念,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 在这里温馨提示一句,婚检属于个人自愿行为,您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此次检查; 最后,您只需将所有准备齐全的资料提交给受理人员,他们将会为您完成剩余的登记步骤,从而为您颁发全新意义上的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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