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买卖纠纷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买卖方面产生的纠纷,应交由相关区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协调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上一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对于已经获得的仲裁决定,如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商铺所在地区域内的司法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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