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公证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公证流程方面的事宜,我们可以为您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请务必要确保夫妻双方都准备好了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所需的各类必需材料; 其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应当亲自一同来到公证机构,诚恳地提出申请并办理对应的公证手续; 第三步,公证处将会对公证事项及材料进行全方位的核实确认工作; 若经过严谨核查后确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可靠、合法完善且所申请公证的事项也是真实合法的,那么该公证处将依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双方当事人颁发公正证书。 至于办理公证时所需准备的具体资料详单如下: 1、需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请提供原件,同时已经结婚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件以备查验; 2、与本次约定内容紧密相关的财产基斯坦所有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或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至少应有购房合同和相关付款的发票作为依据; 3、以上材料均备齐的情况下,双方需共同起草一份协议书作为公证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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