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得了轻微精神病,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轻微精神疾病的女性作为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其完全有权起诉申请离婚。
实践中并无例外,此类婚姻中的任意一方只有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方能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因为在这类情况下,配偶通常被视为对方的法定监护人,因而在开始离婚程序前,务必先寻求相关部门完成对监护人身份的变更手续,然后才能提出正式的离婚诉讼请求。 至于男方,他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以及结婚证书,同时还需提交符合规范的起诉状及其副本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 一旦经过法院审判裁决确认,如果发现双方之间的夫妻情感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后无效,则法院定会宣布离婚的最终判决结果。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 1.存在严重婚姻不忠行为,例如重婚或是与他人持续同居; 2.发生严重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3.存在长期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4.由于婚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而引发的长时间分居,这种情况持续两年以上; 5.其他显著影响夫妻感情,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和改善的因素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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