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需要验资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重新验资审计,出具新的验资报告即可。
但是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需提供)。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有关注册资本、投资状况变更的,需提供其章程修正案; 是改制企业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贷款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申领贷款证,需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正式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四)企业启用或刻印行政公章的证明文件(提交下列文件之一均可): 1、企业启用公章的文件正本或复印件; 2、公安部门核准刻章的刻章许可证复印件或登记卡(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公安部门提供的公章备案证明材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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