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说明如下:
我们通常将诉讼离婚划分为三大环节: 提起诉讼、进行审理以及做出裁决。 在提起诉讼这一步中,您可能关心所需的最短时间。 以下是一般的审理期限: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需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 而对于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 同样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能长达十五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 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选择上诉的话,那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也是三个月。 因此,从整体上看,提起诉讼离婚的最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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