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法规定的起诉程序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向共和国司法机构提起离婚诉讼的详细步骤和要求,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申诉阶段是整个过程中的首要环节。
在此阶段,您需要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和资料: 清晰明确的"起诉书"以及相关副本;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 合法有效的婚姻证书; 居住地址证明文件; 能够体现感情破绽源头且具有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以及当前子女的基本信息及抚养状态的证明材料等。 (二)历经"1,立案2,审理阶段"两大环节后,您将进入法院离婚程序中的核心环节——院方审理阶段。 在这个关键阶段,您可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首先为立案阶段,在收到具备立案条件的申诉信件后,院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将申诉书副本通过合适方式送交至您的伴侣手中。 依照法律规定,您的伴侣有权在收到副本后十五天内向该法院提交答辩状以表达其观点与立场。 然后进行调解阶段,院方可在正式审判前对申诉申请人与被诉人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转入庭审阶段,启动正式的审判程序。 (三)当庭审阶段拉开序幕时,您可能需要注意以下流程: 首先由书记官核实场上所有人员身份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由审判长检查参与者的资格并进行相关裁定。 后续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此阶段需对案件展开详尽的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以及宣读没有出席的证人证言等等。 接下来是鉴定人报告、展示各种相关证据和视听材料、宣读勘验笔录等步骤。 此后为法庭辩论阶段,您以及您的代理人可进行发言,对方的代理人亦然,各方都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随后,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形,可能还会进入调解阶段。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您对此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您有权利在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通过法定程序向更高级别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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