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时需出示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调解过程中,确实建议您向法庭出示证据,以此来帮助法院更好地理解争议焦点,从而更有效地推动调解工作,以期在可能的范围内,确保调解程序的完善与顺利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及实质真实原则,全面清晰地了解事件本质,进而对纷争当事人分清责任与是非。 以下简要叙述一下离婚调解的基本流程: 首先,是调解的启动阶段,也称为“调解动员”。 具体意味着审判员需向各方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及态度予以恰当的教育指导,鼓励其通过理性的协商解决矛盾。 其次,是协商调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由各方当事人交换观点,而审判员或是协助调解的工作人员则负责从中协调斡旋。 最后,便是调解的结束阶段,在此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是否选择离婚事宜达成共识(若为协议离婚,则需要在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义务方面达成相应共识),审判员需要将这些共识正确无误地记录进笔录,待各方确认并签名盖章之后,调解便宣告成功建立。 针对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审判员将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如果是在庭审调解中未果的,审判员会在宣告调解结束的同时告诉人下一轮调解或者审判的具体安排; 倘若在庭审审判的过程当中经过调解仍然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审判员就能宣布此次调解失败,立即进入下一环节的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审判员甚至还有权当庭宣判,或者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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