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必须提供双方的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件; 其次,以及个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再次,您还需与对方合意并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一重要文书; 于此同时,为了确保一切都符合程序规定,你们需要各自提交两张记录着自己近照的2寸的单人海报照片; 最后,当然是《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关于如何进行协议离婚,我们给出的流程如下: 首先,您和另一方应该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请注意,这一过程中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对您们的身份资料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 经过详细审查之后,他们会给予进行登记; 而在完成离婚登记后,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您们两位当事人必须共同回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至此,您们的结婚证书将会被注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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