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联系不到对方,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无法联络到配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籍簿、婚姻注册证书以及诉讼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若被告已经离家出走满两年以上且被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宣布为失踪之人,此时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庭应直接作出批准离婚的裁决。 2.倘若被告已经离家出走满两年以上,且另一方并未主动申请法庭宣告其失踪,而是直接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庭会依法予以审理。 对此下落不明之人将通过公告形式公布有关诉讼文书,直至公告期结束后,基于缺席审判原则,法定离婚判决即可生效。 3.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仅是由于某一方希望摆脱婚姻关系而进行躲藏,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时,另一方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法庭则应当受理案件。 如果被告经两次书面传唤均拒绝出席庭审,法庭有权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令其到庭受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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