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能否立即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协议离婚已不再能够即刻办理完毕。
现在,若您想通过协议形式结束婚姻关系,需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是递交申请。 此时,您与配偶需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及结婚证书等重要材料,并在婚姻登记处提供的专用场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然后,您将在婚姻登记人员的协助下,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婚姻登记人员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他们评估认为您们具备离婚的基本条件,则会向您。 们出示一份名为《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的文件。 接下来是离婚的冷静期。 从接收离婚申请的那日算起,为期30天之内,你们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当激动的情绪逐渐平息之时,就是审查阶段。 在度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您和您的配偶应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携带所需的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领证。 在经过注册机构再次审查确认无误之后,如果发现您们符合所有条件,那么婚姻登记员将会依据严格的工作规范来为您们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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