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会调解吗调解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我们正在面临着离婚调解这一程序性议题。
的确,如同所有其他类型的诉讼程序一样,离婚案件同样需要经过调解环节。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诉讼当事人理应被迫接受调解。 事实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实践,必须遵循彻底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参与调解的各方都必须出于自己真实意愿同意调解; 另一方面,最终达成的协议内容,亦须建立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人民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若调解结果为当事人无法接受或违反相关法律标准,他们有权利加以拒绝。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特别关注离婚调解环节中的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清晰意识到调解方式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其次,秉持灵活机动的态度,根据具体情況选择最适合的调解策略; 最后,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确保离婚过程对各方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包括避免因离婚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夫妻情感破裂、公共利益受损等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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