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亦称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其含义在于,在合法离婚事件中,如其中一当事方具有法定的滥用权利或侵权行为,应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无过失方的损失。
然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只有无过错方才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其次,提出这个申请的行为人应当是在离婚案例审理过程中的原始原告; 再次,要求赔付的行为人事先必须有特定的侵权行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最后,离婚的原因应是以上提到的特定行为所引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每种案例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机也会相应地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