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哪些情况下可选择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双方,若以以下任意一种种情况存在时,均可由男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有重婚或与她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等行为; (二)在婚姻关系过程中,以暴力形式侵害或威胁家庭成员,甚至对其进行虐待以及遗弃; (三)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不思悔改,亦或是沉迷于毒品无法自拔; (四)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由于感情上的隔阂和矛盾,双方不得不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连续达到二年之久; (五)除上述四种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导致夫妇之间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再继续维系和平相处的原因,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用以支持男方的解约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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