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否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事宜中出现一方表示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的情况时,建议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离婚解决方案之谈判。
在此种情境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离婚的起诉状,阐述自身要求离婚的原因并提供充分的情感破裂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地彻底破裂。 经由人民法院举行审理之后,如果确认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在调解尝试失败以后,人民法院将会批准其离婚诉求,并出具正式的离婚判决书。 经过宣判结束后的上诉期间,倘若涉及人员未提出上诉,则该份离婚裁判结果就会生效。 此时起,原有的婚姻关系应当依法即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