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异议,能否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事宜,如其中一方意愿达成共识,而另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可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在这种情况下,有诉求离婚之一方可向当地省级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已无可挽回的可能。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讯完毕之后,且经查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的前提下,若调解无效,上述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进而出具离婚判决书。 倘若涉案方在判决规定之上诉期限内并未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判决书便正式生效,由此达成的婚姻关系应即刻宣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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