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满两年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分居长达两个完整年度并不必然导致离婚裁决的宣布。
只有在婚姻关系由于感情不和谐而发生分居,并伴随着类似的夫妻情感破裂现象出现之时,法院才有可能对离婚案件做出裁决。 换言之,若要透过分居期达到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首先,分居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的; 其次,分居期需持续且已经超过至少两个完整年度; 最后,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实际处于互相免除履行性生活义务的状态。 唯有在此基础之上,法院方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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