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希望离婚,男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离婚一事中,其中一方表示同意,而另一方却持不同意见时,其解决之道便是诉诸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离婚方式。
具体来说,主张离婚的一方应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正式请求法庭判定离婚,同时提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的证据。 经过法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之后,如若法庭认定婚姻关系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且不存在任何恢复的可能性,那么经由调解未能取得满意效果的情况下,法庭将批准对离婚请求的批准,并下达离婚判决书。 待案件给予被告方一定时间的申诉权利之后,倘若被告方并未提出申诉,则视为案件审理结果已经生效,这意味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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