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离婚,是否有离婚赔偿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除非在特定场景下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否则在感情问题导致离婚的过程中,都无法获得离婚赔偿。
具体而言,仅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无过错的一方才可寻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这包含两个类别: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意为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现象。 无论当事双方是否实际同居,或者是否举办过婚礼仪式,只要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重婚便已形成; (2)事实型重婚,也就是在前一段婚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又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亦或关系)进行了共同生活,虽然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重婚的状态。 (二)与他人保持非正常伴侣关系: 即指在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与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异性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共同居住关系,并不以正式的夫妻名义示人。 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这里所指的家暴,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目的,使用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可能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构成危害的行为。 这些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的身体和心理损伤。 (四)虐待及抛弃家庭成员: 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往往构成虐待行为。 若一家庭成员对其负有义务承担赡养、扶养或抚养责任,却不对需要其照顾的另一方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则属于违法行为,称之为"遗弃"。 (五)存在其他严重过错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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