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能申请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缔结的离婚法律程序意味着已然生效,因此无法对其提出婚姻无效之诉求。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自法律层面上已经解除了,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不再是法定意义上的配偶。 故此,婚姻无效之申请在此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收到一起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之后,经过严格审核,若确认为无效婚姻,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宣告该婚姻为无效的裁决。 若原告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应不得予以批准。 当人民法院同时收到有关同一婚姻关系的离婚以及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时,对于涉及离婚案件的审理进程,应当等到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做出裁决后方能继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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