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一方坚决不愿离婚的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恋关系内,有一方坚持固执己见,坚决不愿离婚,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如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则法院将做出准予离婚之裁决。 在此过程中,诉讼离婚这一法律术语便会广泛应用于此情景下,具体而言,即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债务偿还、子女监护权归属等重要事项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时,向所在国的司法机关发起诉讼请求,由国家司法机构进行审理判断,旨在通过调解和裁决来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婚姻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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