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能否再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裁决不予准许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双方当事人连续分居长达一年后仍无法实现成功离婚这一目标,原因在于,仅有当法院审查核实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彻底崩溃时,才有可能对其作出准予离婚的宣判,因此能得以顺利离婚与否取决于法院对于夫妻间感情是否名存实亡的判定结果。
然而一般来说,对于曾经被判决予以不准离婚,并且此后的一年间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分居状态的案例,若对方向法院提出再次离婚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该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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