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如何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过两次婚姻之后,若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理应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若夫妻中有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他们首先应该寻求相关组织的调解服务,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要经过和解这个环节。 假如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走到尽头,和解无望,那么法官就应该按照流程裁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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