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需求,在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伴侣,这就需要您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明确提出向有过失的另一半索取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申请。
而当您是负有被指控者,或是选择了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您就有机会在进行婚姻解除手续之时,提出要求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的要求。 当然,您还有其他的选择,比如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的一年之内再提出类似的要求。 在执行赔偿中,涉及到物品损害的部分,应该按照过错方所真正对自己产生的损失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将会由裁判机关根据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来做出决定: 首先,侵权之人自身的错误程度; 其次,其在法律上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 第三,受损害人的心灵受到伤害的程度及所导致的不良影响; 此外,还要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方式、时间以及范围的大小; 最后,就是看看在审理此案时当地的整体经济环境如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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