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去民政局是否可以单独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独一位人士无法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若夫妻间能达成共识,同意离婚,则必须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现如今,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申请离婚环节。 夫妇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以签署并提交《离婚协议》,同时需在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如实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接着是初次审核环节。 该阶段由婚姻登记人员负责,一旦确认申请满足离婚条件,将向申请者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是为期30天的冷静期环节。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的30天内,如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都对离婚这一决定持有异议,有权请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回顾审核环节。 冷静期满30天之后,当事人需再次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最后是正式颁发离婚证环节。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最终向申请人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