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愿离婚,怎样实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持不同意见时,您可以选择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您们的结婚证书、身份证件、家庭户籍证明以及起诉书及其副本。 然后,您应该前往被告的居住地点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诉讼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常住地址与他实际生活所在地并不相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按照被告的常住地址作出裁决。 当法院接受并开始处理您的案件后,调解阶段失效。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您们的婚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判定离婚。 以下五种状况将被认定为造成夫妻情感破裂的原因: (1)存在重婚或和他人继续保持非正常性关系的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长期酗酒、吸食毒品等恶习且无法被劝戒改正; (4)由于感情不合出现分居情况且时间超过两年;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场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